其實好簡單,點解警方既高調做法,如果俾件踩界 T 恤係市場上售賣,第日再有三合會會員穿著印有社團名稱、詩句、職位既 T 恤,我諗無咁易告得入咯
至於豬肉檔、茶餐廳名稱與三合會組織名稱類同或相同,反而無甚問題,因為已通過商業登記,除非豬肉佬又著件「義興」 T 恤出黎啦!
其實兩件事件性質根本唔一樣,明未?
P.S. 電影《黑社會》內既社團名稱「和聯 X 」,係真正三合會組織,但應已在戰後消失,所以問題不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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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ingback on Nov 5th, 2007 at 11:49 am
[...] 事件有幾個教訓: 有智慧的就不會為社團宣傳。 有創意的就不會只印上社團名而是「月入14K」。 有點法律知識的就不會以身試法。 [...]









November 2, 2007 at 12:33 pm
點解造tee者要出位?咁都係設計?咁都要試?
….屎提分周件咁既tee點解都會大賣?
本地玩tee界,無論供求兩方,有時/有d人都幾on9搞笑!
November 2, 2007 at 2:00 pm
明白晒! 果件野又唔係靚 / 型過人!
November 2, 2007 at 2:29 pm
PK_:
咁品味高低都有市場既,玩野唔緊要,不過有 d 野踩左界,就俾左位人地入
如果又有人整件背脊印住 OCTB / CIB 既風褸,警方好難唔做野
nikita:
生果報記者既例子得啖笑